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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霍米甚縣的公共權力

想像一下沒有電燈的生活。

我們這些XNUMX世紀出生的人,把太空飛行和激光手術視為理所當然,只有在難得的停電的情況下,才能體會到沒有燈泡的生活。 我們知道,依靠油燈和蠟燭來照明有一段時間的獨特魅力,但很快就會變成一種痛苦。 它們是火災隱患,它們有氣味,需要時刻保持警惕,而且它們發出的光很少,你要么需要一些,要么在你在房子裡走動時小心地帶上一個。

當然,如果你生活在1800年代,油燈和蠟燭是正常的生活方式。但是,根據您在停電期間的經歷,您能想像生活在那個時代的人們一定夢想著更好的事情嗎?

要有燈泡

油燈和蠟燭的時代在 21 年 1879 月 XNUMX 日結束,當時托馬斯愛迪生髮明了電動燈泡。 這項發明引起了極大的轟動。 每個人都想要一個。 其結果是現在已經成為美國最大的產業之一——電能的產生、傳輸和分配的誕生。

最早的電力開發是由企業家通過為城市提供街道照明服務來賺錢的。 一旦路燈開始運作並且市民對新技術感到興奮,他們就會擴展到為感興趣的企業和一些住宅提供電力服務。 例如,在斯諾霍米甚縣,第一次通電是在 1889 年,當時斯諾霍米甚的木瓦廠和窗扇和門工廠的經營者 Elhanan Blackman 與城市的父親們接觸,提出為該鎮建造電力系統的想法。

在早期,電力系統是相互隔離的。 就像斯諾霍米甚的系統一樣,小型公用事業很快在埃弗雷特、阿靈頓、埃德蒙茲、斯坦伍德、花崗岩瀑布和許多其他城鎮出現。 僅西雅圖的居民就有不少於 1890 家不同的公用事業公司。 隔離在 XNUMX 年代開始消失,因為工程師開發了長距離傳輸電力的方法。 將這些小型實用程序連接在一起成為可能。

將小型公用事業單位合併為更大的單位提供了幾個優勢,但最引起投資者註意的好處是有機會降低服務成本並獲得更大的利潤。 收購和合併的做法非常有利可圖,它吸引了美國一些最富有的企業家。 其中包括斯通和韋伯斯特公司。

1893 年的金融恐慌使許多小型公用事業公司陷入破產,雖然大多數公司繼續在法院指定的受託人的領導下運營,但這些公司已經破敗不堪,維護不善,無法滿足不斷增長的人口的需求。 他們需要徹底的重組。

Stone & Webster 很樂意效勞。 西雅圖倖存的照明和鐵路服務的財產被合併到一個名為西雅圖電力公司的實體下。 該企業擴展到普吉特海灣地區——最終合併了華盛頓 150 個縣的 19 家公用事業公司,包括斯諾霍米甚縣的所有地區。 該實用程序被稱為 Puget Sound Power & Light 公司。

西北公共權力

與此同時,一種不同的哲學正在西北地區紮根。 有些人認為電力不應該成為少數人的經濟機會。 由於電力已成為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認為供電的過程應該被視為一種公共服務,就像道路、學校或公園一樣。 他們認為電力公司應該歸公眾所有,應該按成本提供產品,而不是盈利。

公共電力於 1893 年抵達普吉特海灣地區,當時塔科馬的居民厭倦了比西雅圖高出 25 倍的費率,以及在工作時維護不善且不夠亮的路燈,投票購買了塔科馬照明和電力公司。 該市迅速將費率降低了 25%,第二年又將費率降低了 75%,並在 1903 年將費率降低了 XNUMX%。

到那時,公共權力運動已經到達西雅圖。 同樣面臨高利率,1904 年通過了一項債券發行,為市政擁有的發電系統提供資金,為路燈供電並為西雅圖電燈公司提供競爭。 這個想法奏效了。 廉價市政電力的前景迫使西雅圖電燈公司在第二年將其電價從每千瓦時 20 美分降至僅 12 美分。 儘管如此,到 1916 年,西雅圖城市之光已經從該公司獲得了大約 42,000 名客戶,約佔該市負荷的 20%。

農民的困境

到 1920 年代後期,控股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安全業務而收購公用事業。 被稱為 EBASCO 的電力債券和股份公司是最大的,控制著全國 15% 的電力輸出,其中包括太平洋西北地區 53% 的電力負荷。 為了提高公司的投資回報,電力用戶最終為名義服務支付了高額費用。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住在克拉克縣的客戶,該客戶由西北電氣公司提供服務,該公司隸屬於 EBASCO 旗下的美國電力和照明公司。 碰巧的是,西北電力公司從 Pacific Power and Light Co. 租用了它的線路和變壓器,該公司也由 American Power and Light 擁有。 因此,克拉克縣的電力納稅人不僅支付了足夠高的費率來支付西北航空向其兄弟公司支付的“甜心”租賃成本,而且還支付了足夠高的費率來為西北航空賺取利潤,從而在American Power and Light 股票,並從 EBASCO 股票中獲利。 這是一種利潤,一種利潤,一種利潤。

受這種安排打擊最大的是農民。 到 1920 年,華盛頓的大部分城鎮已經使用了至少十年的電力。 但在農村地區並非如此。 公用事業公司根據人口密度和與發電機的距離來評估費用。 一家公用事業公司在西雅圖每千瓦時收取 5.5 美分,在 Chehalis 附近使用一千瓦時收取 12 美分。 對於農村地區來說,這意味著電力太貴了。

當然,如果農民真的想要電,他可以得到。 但是,價格卻異常的高。 為了獲得服務,農民必須購買電線桿、架好電線桿並串起電線。 然後,在線路通電之前,農民必須將所有設備轉讓給公用事業公司,並授予公司對該物業的通行權。 公用事業公司會將這些改進添加到其費率基礎上,並且由於費率基於公用事業財產(包括農民的電線桿和線路)的價值,因此將向農民收取更高的費率以確保投資回報,農民實際上已經代表公用事業做了。 換句話說,農民最終為他建造的線路延伸支付了數倍的費用。

到 1920 年代後期,農民已經厭倦了公用事業公司的濫用職權和失敗。 他們想擺脫舊的煤油燈或煤油燈。 他們希望能夠享受到城市鄰居所享受的電力帶來的好處,而不必滿足他們認為過分的要求。

起義的條件已經成熟。

立法之爭開始

1900 年代初期在塔科馬和西雅圖組建的市政公用事業公司為客戶提供比附近私營公用事業公司更好的服務和更低的電力成本。 面對客戶會注意到這種比較並希望組建公有公用事業公司的前景,投資者擁有的公用事業公司開始努力製止公共權力運動。 他們不僅試圖通過在某些領域降低電力收費來使比較更有利,而且還努力通過法律來阻止公共權力的傳播。

該州最大的兩家私營公用事業公司的總裁是奧林匹亞的常客,對州議會有相當大的影響。 首先,他們試圖讓市政系統幾乎不可能譴責私人公用事業的財產。 立法機關在 1915 年和 1921 年和 22 年通過了法案,在選民面前進行公投,以進行此類限制。 選民每次都拒絕了該提案。

接下來,圍繞市政公用事業公司可以向位於其城市範圍以外的公用事業公司出售電力的想法形成了立法戰線。 這個想法是 1923 年由來自塔科馬的第一任州立法者 Homer T. Bone 提出的,他支持公有電力系統的概念。 該法案引發了立法機構有史以來最激烈的鬥爭之一。

私人公用事業利益集團用印刷的宣傳和遊說者充斥著立法機構,並確保該法案被否決。 然後,為了反對 Bone 法案,眾議院議長提出了一項法律,將對在其城市範圍外出售電力的任何市政照明系統徵收懲罰性稅。 州議會通過了一項法案,在 1924 年的大選中向州選民進行此類公投。

Homer T. Bone 沒有放棄。 作為一位雄心勃勃、自學成才的律師和雄辯的演說家,Bone 還決定將這個問題提交給選民,收集必要的簽名,並以倡議的形式在同一張選票上獲得他的反提案。 由此產生的運動是艱苦的。 雙方分發了數以千計的文獻,並聘請了他們能找到的每一位知名倡導者的服務。 博恩後來指控私人公用事業公司花費了前所未聞的 XNUMX 萬美元來挫敗他的倡議並讓公投獲得通過。

最終,選民否決了這兩項措施。 然而,私人權力利益與公共權力利益之間的鬥爭還沒有結束。

選民面臨公共權力問題

1924 年痛苦的選舉加劇了將電力視為金融機會的人和將電力視為公共服務的人之間的爭論。 僅僅幾年後,這兩種利益之間的高潮就出現了,導致法律允許創建斯諾霍米甚縣 PUD 等公用事業公司。

這項努力始於 1924 年的競選活動,當時荷馬·T·博恩 (Homer T. Bone) 站在華盛頓州農莊的州大會前,徵求他們對他的措施的支持。 他不僅得到了這種支持,而且激怒了代表們,以至於公共權力成為該組織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 Bone 的幫助下,Grange 於 1928 年起草了一項擬議的法律,賦予農村地區公民與城市居民相同的建立公有電力系統的權利。

他們想到了美國最強大的公共權力法之一。 他們的提議要求設立一個市政公司,提供無利潤的公用事業服務,由民選公民委員會運營,有權發行收入債券,並可以使用徵用權來接管財產私人電力公司,如果該公司拒絕出售。

由於擔心私人權力利益對州立法機構的統治,格蘭奇通過倡議程序提交了他們的法案。 儘管該小組只需要 40,000 個簽名即可在投票中獲得該提案,但他們在兩個月內收集了超過 60,000 個簽名。 儘管如此,立法者還是拒絕在 1929 年的會議上通過該法案。 因此,根據州憲法規定的程序,該法案被列入 1930 年大選的選票——列為第一號州倡議。

就像 1924 年的公共權力措施一樣,這是一場艱苦的運動。 私營電力公司稱這是有史以​​來提交給該州選民的最危險的稅收措施。 一家公用事業公司的總裁警告選民,該法案“充滿了炸藥”,是“沿著企業政治所有權路線的新起點”。 另一方面,Homer T. Bone 告訴選民,如果私營公用事業公司擊敗了這項法案,他們“就電燈和電費而言,會讓鄉下人扼腕嘆息。”

4 年 1930 月 152,487 日,共有 139,901 人投票通過了格蘭奇電力法案,54 人投票反對該法案。 儘管許多由私人權力服務的選民反對這項措施,但它以 28% 的多數票和該州 39 個縣中的 XNUMX 個縣通過。

然而,格蘭奇電力法案僅制定了允許縣居民組建公用事業區的法律。 最困難的部分還沒有到來。 接下來是實際組建公有公用事業公司並使它們進入電力業務的不祥任務。

斯諾霍米甚縣的戰鬥

隨著格蘭奇電力法案的通過,全州農村居民開始組織公用事業小區的進程。 第一個是在 1932 年考慮的。隨著選民將富蘭克林 D. 羅斯福席捲入白宮,荷馬 T. 博恩席捲美國參議院,格蘭特縣和斯波坎縣的居民也投票決定在他們的社區建立公共事業區。 然而,斯諾霍米甚縣的情況有所不同。

Puget Sound Power & Light 在向農村地區供電方面一直是投資者擁有的公用事業公司的領導者。 公司於1924年成立了農場電氣化部門,但仍存在多層次所有製問題。 Puget Power 的所有股票都由 Engineers Public Service Company 所有,該公司由 Stone & Webster 所有。

公共權力倡導者設法在 1932 年的投票中獲得了一項措施,以在斯諾霍米甚縣創建一個公共事業區,但反對派非常激進。 反對這個想法的人的問題是稅收和法律賦予PUD專員的譴責權力。 一個自稱為斯諾霍米甚縣減稅協會的組織稱這項努力“只是對尋求公共工資工作或個人利益的稅收支出者和有遠見的人的又一次突襲。” 斯諾霍米甚縣 XNUMX 個社區的市長表示擔心,法律將允許沒收財產並導致他們失去從私人公用事業公司獲得的稅收。

最終,該措施以二比一的優勢被擊敗。

四年後,公共權力倡導者再次嘗試——而反對者再次提出稅收和譴責問題。 埃弗雷特先驅報反對這個想法,該縣幾乎所有市長都反對。 並且,支持者再次辯稱,公有公用事業將使公民在影響服務和運營的政策中擁有積極的發言權,費率會更低,因為它不會受到盈利需求的驅動,以及公用事業將留在社區而不是全國各地的股東。 但這一次有另一個理由投票支持該措施。

聯邦政府已經開始在華盛頓東部建造大古力大壩和波特蘭以東的邦納維爾大壩。 根據法律的編寫方式,公有公用事業公司優先考慮由這兩個大型設施產生的電力。 獲得部分權力的想法對斯諾霍米甚縣的選民來說太有吸引力了。 他們以 13,850 票贊成和 10,463 票反對的結果創建了斯諾霍米甚縣公用事業區。

該公用事業公司花了一段時間才真正涉足電力業務。 美國最高法院必須解決對公用事業區的約束權的挑戰; 對公用事業的優先權存在法律挑戰; 有第二次世界大戰; 有來自商界的反對; 很難籌集到購買現有電力系統的資金; 並且與 Puget Sound Power & Light 進行了多年的談判,以達成合適的價格和條件。 最終,這筆交易以 16 萬美元的價格完成。

1年1949月XNUMX日,公有權力的夢想終於來到了斯諾霍米甚縣和卡馬諾島。 PUD 開始從事售電業務。